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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新旧版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自动灭火系统相关条文划定的比较及体会

日期:2023-08-18 09: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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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
关于新旧版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自动灭火系统相关条文划定的比较及体会
 
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
(原煤炭工业部北京设计研究院&选煤设计研究院)
张之立          
 
摘要:对2006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016-2006)中有关气体消防的划定进行剖析 ,并提出若干建议供参考。
要害词:《建规》 气体灭火系统 建议
作者简介:张之立 ,男 ,1968年6月出生。籍贯:北京市。1989年结业于武汉都会建设学院(现华中科技大学)情况工程系给水排水专业 ,自1989年7月至今在煤炭工业部选煤设计研究院从事给水排水、消防设计和监理事情。国家公用设备注册工程师。曾在海内性技术刊物《给水排水》、《中国给水排水》、《工程建设标准化》、《消防科学与技术》、《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》、《选煤技术》和省级刊物《河南消防》、《河南城建学院学报》上宣布过十余篇文章。现为海内建筑给水排水委员会气体消防分会委员、海内青年给水排水工程师协会会员和国家标准《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》(GB50140-2005)、《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》(GB50359-2005)、《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》(GB50444-2008)和CECS标准《洁净气体灭火系统选型配置设计规程》(在体例中)体例组成员。
 
 
  国家标准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016-2006)【以下简称“新版《建规》”】对气体灭火系统的设置规模的划定较已废止的*近一版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J16-87)(2001年版)【以下简称“2001年版《建规》”】有所差别。笔者对新版《建规》第8.5节及2001年版《建规》相关内容进行了学习 ,有若干心得体会供参考。
  1.气体灭火系统方面
  1.1 新版《建规》第8.5.5条(强制性条文)明确划定“宜接纳气体灭火系统”的场合有8项 ,即第8.5.5条的第1至第8款。具体内容为:“1.国家、省级或人口凌驾100万的都会广播电视发射塔楼内的微波机房、分米波机房、米波机房、变配电室和不间断电源(UPS)室;2.国际电信局、大区中心、省中心和1万路以上的地区中心内的远程程控交换机房、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;3.2万线以上的市话汇接局和6万门以上的市话端局内的程控交换机房、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;4.中央及省级治安、防灾和网局级及以上的电力等调理指挥中心内的通信机房和控制室;5.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即是140m2的电子盘算机房内的主机房和基本事情间的已纪录磁(纸)介质库;6.中央和省级广播电视中心内建筑面积不小于120m2的音像制品货仓;7.国家、省级或藏书量凌驾100万册的图书馆内的特藏库;中央和省级档案馆内的珍藏库和非纸质档案库;大、中型博物馆内的珍品货仓;**纸(绢)质文物的摆设室;8.其他特殊重要设备室。”。别的 ,划定:“注:当有备用主机和备用已纪录磁(纸)介质 ,且设置在差别建筑中或同一建筑中的差别防火分区内时 ,第5款划定的部位亦可接纳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。”。
  1.2 新版《建规》实际上是综合了2001年版《建规》第8.7.5条和第8.7.5A条的内容 ,并有所变革。
  1.2.1 新版《建规》在2001年版《建规》的第8.7.5条和第8.7.5A条的设置场合内容的基础上 ,增加了两个内容:⑴在2001年版《建规》的第8.7.5条第1款中增加了“***广播电视发射塔楼内的微波机房、分米波机房、米波机房、变配电室和不间断电源(UPS)室”;⑵在2001年版《建规》的第8.7.5A条第1款中增加了“***图书馆内的特藏库”。
  1.2.2 新版《建规》未明确划定卤代烷1211、1301的使用限制规模。而2001年版《建规》对此却有很明确的划定 ,其第8.7.5条划定在该条所涉及的场合“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” ,其设置规模相当于新版《建规》第8.5.5条的第1、2、3、4、5、8款 ,只是少了“***广播电视发射塔楼”的有关内容。其第8.7.5A条划定在该条所涉及的场合“应设置二氧化碳等气体灭火系统 ,但不得接纳卤代烷1211、1301灭火系统。” ,其设置规模相当于新版《建规》第8.5.5条的第6、7款 ,只是少了“***图书馆内的特藏库”的内容。
  虽然 ,新版《建规》在第8.5.5条的条文说明中讲到:“在选用卤代烷1211和1301灭火系统时 ,应慎重考虑。” ,也认为有些场合确实需要设置卤代烷灭火系统 ,并告之:国家有关规则划定在允许设置卤代烷灭火系统的场合 ,不得接纳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(这是《建规》已往所有废止版本中都没有的内容)。但没有提到具体的“允许设置卤代烷灭火系统的场合”。这样 ,会导致该条文的可操作性降低。建议新版《建规》增加一个附录 ,题目是“非须要设置卤代烷灭火系统的场合划定或举例”或“须要设置卤代烷灭火系统的场合划定或举例” ,以使卤代烷灭火系统能够获得正确的应用;同时为;ご笃粞醪 ,在需要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、但通常无人或只有少少治理人员的场合 ,尽可能不接纳卤代烷灭火系统。在新版《建规》无此类附录的情况下 ,笔者建议可暂时借鉴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》(GB50140-2005)附录F“非须要配置卤代烷灭火器的场合举例”的划定 ,确定哪些场合是“不允许设置卤代烷灭火系统的场合”。
  新版《建规》第8.5.5条的条文说明中有句话不当 ,原文是:“本条划定的场合中有些未限制哈龙灭火系统的使用”。实际上在第8.5.5条所涉及的场合中 ,都未限制哈龙灭火系统的使用。建议条文说明与条文正文坚持一致。
  1.2.3 现行国家标准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045-95)(2005年版)【以下简称“《高规》”】第7.6.7条和第7.6.8条的划定与2001年版《建规》第8.7.5条、第8.7.5A条的划定基本一样 ,只是增加了“***图书馆内的特藏库”的内容。也就是说 ,新版《建规》第8.5.5条仅比《高规》多了“***广播电视发射塔楼”的有关内容;但同样与《高规》保存着卤代烷灭火系统使用方面的差别。这有可能导致泛起不对理的情况。例如:**纸质文物的摆设室 ,如果设在高层民用建筑内 ,凭据《高规》第7.6.8条的划定 ,则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,且不得接纳卤代烷灭火系统;但如果设在建筑高度小于24m的公共建筑内 ,凭据新版《建规》第8.5.5条的划定 ,宜接纳气体灭火系统 ,但未划定不得接纳卤代烷灭火系统。一个摆设室所设置的气体灭火系统类型原本与建筑高度无关 ,而现在却变得有关了 ,这是不正常的。建议《建规》与《高规》有关条文坚持一致。同时建议《建规》与《高规》尽早合并成一本规范。
  1.2.4 新版《建规》与2001年版《建规》比较 ,发明有些提法变了。2001年版《建规》中的“灭火设备”在新版《建规》中改称“自动灭火系统”。2001年版《建规》中的“设置部位”在新版《建规》中大多改为“设置场合” ,只有水幕系统延续已往的“设置部位”提法。在气体灭火系统方面 ,比照新版《建规》第8.5.5条与2001年版《建规》第8.7.5条、第8.7.5A条 ,“部位”已基本上改为了“场合” ,只是新版《建规》第8.5.5条的“注”中的一处“部位”没有改为“场合” ,建议更正之。别的 ,该条中保存“大于即是”和“不小于”两种提法 ,不当 ,应统一提法。
  1.2.5 新版《建规》第8.5.5条先强调该条所涉及的场合“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” ,然后提出“宜接纳气体灭火系统”。也就是说 ,不排除接纳其他自动灭火系统的可能性。与2001年版《建规》第8.7.5条、第8.7.5A条相比 ,要求接纳气体灭火系统的水平降低了。
  2.其它自动灭火系统方面
  2.1 新版《建规》第8.5.1条(强制性条文)是划定“宜接纳自动喷水灭火系统”的场合的条文 ,但该条也是先强调该条所涉及的场合“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” ,然后提出“宜接纳自动喷水灭火系统”。这意味着 ,对第8.5.1条所划定的场合 ,不排除接纳其他自动灭火系统(包括气体灭火系统)的可能性。比照2001年版《建规》第8.7.1条 ,其划定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的场合(部位) ,没有划定可接纳其他自动灭火系统?杉 ,新版《建规》**允许气体灭火系统有进入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领域的可能性。
  2.2 新版《建规》第8.5.4条(强制性条文)是划定“宜接纳水喷雾灭火系统”的场合的条文 ,但该条也是先强调该条所涉及的场合“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” ,然后提出“宜接纳水喷雾灭火系统”。这意味着 ,对第8.5.4条所划定的场合 ,不排除接纳其他自动灭火系统(包括气体灭火系统)的可能性。新版《建规》与2001年版《建规》中的水喷雾灭火系统设置规模基本上是一致的。比照2001年版《建规》第8.7.4条 ,其划定应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场合(不包括飞机发动机试车台的试车部位) ,当设置在缺水或严寒地区时 ,应接纳其他灭火系统 ,即也允许接纳气体灭火系统。当设置在室(洞)内时 ,亦可接纳二氧化碳等气体灭火系统。这些划定与新版《建规》第8.5.4条条文说明的内容是一致的?杉 ,新版《建规》对水喷雾灭火系统设置领域中气体灭火系统的应用有所扩大 ,增加了飞机发动机试验台的试车部位可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可能性。
  2.3 新版《建规》第8.5.8条(非强制性条文)划定:“公共建筑中营业面积大于500m2的餐饮场合 ,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 ,……”该条所划定的部位亦可接纳气体灭火装置。
  
     2.4 目前我国设计的气体灭火系统类型主要有卤代烷替代品、卤代烷和其他气体系统 ,具体有IG541、七氟丙烷、三氟甲烷、卤代烷1301、二氧化碳、气溶胶等。但新版《建规》及《高规》均未具体划定每种气体灭火系统的适用场合 ,这就保存一个空白 ,未便于种种类型的气体灭火系统适用场合的合理选择。*近 ,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批准的2006年**批标准制、修订项目计划中 ,有一本CECS标准《洁净气体灭火系统选型配置设计规程》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,但该规程计划到2008年12月编写完。
     3.建议
     新版《建规》关于灭火系统的有关条文划定撰写得更细致 ,更具有可操作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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